外雙溪砌基石─從活動中心到愛徒樓(民國50-60年)
 
1. 學生活動中心
學校剛遷到外雙溪之初,只有兩棟建築:行政大樓且兼有教室的寵惠堂,以及活動中心。圖書室先是安置在寵惠堂的一個大教室中,後來再移至活動中心的二樓。民國四十八年,教務長桂崇基先生力邀任教法律系的袁坤祥老師擔任圖書室主任。據袁老師回憶,他接任時,因為對圖書管理業務不熟,還曾經在學校的安排下,去師範學院修習圖書館方面的課程,邊學邊做。
在過去補習學校時期,圖書並未分類,多是先到先排,後到後排,按流水號依序排編;供查閱的卡片也不是以國際化的橫行登錄,而採直行。這些情況在書籍不多時尚可勉強應付,可是絕非長久之計。
,當時已任校長的桂崇基先生看出圖書分類不成章法的嚴重性。因此支持袁老師著手把過去直行的卡片全部改成橫行,以利查閱與存放。並將所有圖書重新編目,中文書採用中國圖書分類法,西文書採用杜威分類法。

這當中還曾遇上一個技術難題。由於早先圖書書號是直接用膠帶將書籤黏貼於書皮上,如要重新編目,必須先將大多數平裝書皮上的舊標籤取下,但如此一來很可能造成書皮損毀,使書籍面目全非。於是乎袁主任就在邊做邊嘗試之中找到一個辦法:用熨斗加熱書皮,使舊標籤易於脫落取下,這才克服了問題。當時圖書室主任僅率同一位打字小姐,在人力如此不足的條件下,逐一完成了編目的工作。

專攻法學的袁先生在任時,另有一件值得記述的貢獻。他注意到圖書館內有各類索引,卻沒有法律方面的相關文獻,這促使他興起編纂法律相關索引的念頭。從民國52年起袁先生就開始著手這個工作,最後並完成《法律論文分類索引》。此書出版之後造成很大的迴響,對當時法學研究提供有效的幫助。爾後,端木校長得悉此事,甚為重視,認為這個工作極有意義。因此民國五十九年盛子良館長到任後,即在端木校長指示下,積極向亞洲協會募款,並由圖書館接下索引編纂事務,終於促成民國六十二年《中文法律論文索引》的問世。之後每一年都定期出版,甚至一年兩刊。

圖書室暫借活動中心時期,學生活動中心的一樓是學生餐廳,二樓是禮堂,所以圖書室是和禮堂合併使用。活動中心二樓前方有個舞台,中間部分設閱覽室,最靠近入口處則是辦公室、參考室和書庫。由於沒有吸音設備,學生活動和講話的回聲很大,往往會干擾到閱讀者,袁主任因此經常要求學生不許說話,好似維持秩序的糾察。這也顯示:發揮圖書館功能所需具備的基本條件:一個完整而獨立的空間問題終究是必須加以解決的。

確實,從民國51年起,新圖書館的籌畫逐步進行。首先,該年3月將圖書室改成圖書館,11月董事會常會通過興建黃安素紀念堂案,簡稱安素堂,並將圖書館規劃在內。又隨著圖書數量日益增加,以及館務的擴充,隔年,也就是民國52年,圖書館從原屬教務處單位劃出,直接隸屬校長室,與教務處等各處平行,圖書館的層級和重要性大大提昇。就當時國內多數大學圖書館仍由教務處統管的普遍情況來說,東吳這方面的改制無疑頗為先進。

民國53年安素堂和愛徒樓終於落成,圖書館正式遷往該處,空間問題暫時獲得紓解。



2. 愛徒樓時期與圖書數量的成長

圖書館愛徒樓時期,是將整棟樓的地下室規劃成圖書館的流通台、書庫和閱覽室;一、二、三樓則分別為參考室、期刊室和閱覽室。
隨著空間的擴展,圖書數量也急速增加。民國53年時,已有近四萬本的藏書。民國55年增至五萬冊,民國60年則已達七萬餘冊。此外,期刊和報紙訂購數量也大幅成長,民國59年時,已分別有裝訂好的合併本放在期刊室供人查閱。此外,圖書館的書架也加裝分類與編號的分類牌,便利尋找書籍。

圖書增加,主要來自兩個管道。一為圖書館主動添購,但當時圖書經費著實不多,學校年度撥款數額少且不穩定。籌措圖書經費的急迫籲求經常出現在校務會議報告中。儘管如此,圖書經費確實顯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雖然物價在漲,但53年新學期開始時,各系分配的購書費終於從先前約二萬元調高至四萬八千元。

另一個圖書來源是校外的補助。民國47年時,亞洲協會曾經贊助過圖書經費。民國52年的圖書經費四十萬元,則分別來自台灣省教育廳獎助二十萬元以及學校核撥二十萬元。民國55年時,省教育廳再補助十五萬元作為學校添購書籍之用。國外機構如美國加州大學和國會圖書館也都曾經慷慨捐贈書籍,充實本校館藏。



3. 借書風波

圖書增多,也帶動閱書借書的風氣。根據民國56年院務會議記錄,當時每日出借書籍約250冊,圖書出納人員因此頗為忙碌,借還書也同時成為管理上令人頭痛的問題。

有關教師和學生借閱圖書的時限,早期似乎並未嚴格限制;但圖書館每年暑假前會公告師生,要求歸還所借書籍,以方便暑假期間的清查。然而催還書籍的成效似乎不彰,民國53年以後,校務會議記錄中不斷出現催促教職員歸還借書的訊息。

這個問題正是盛子良館長就任後努力解決的目標之一。從民國59年開始,圖書館開始訂定較為嚴格的借書規則。逾期不還的學生須繳交罰款。當時的罰款箱是一個鐵製盒子,用鐵鍊鎖在閱覽組的櫃檯上,由同學將錢自行投入。不過盛館長和其後代理館長一年的政治系王國璋教授任內都曾經發生過整個罰款箱遭人竊走的事情。

然而,向學生催書還容易,向教授催書就難了。盛館長和王館長都在這件事上著力甚多,並將借書不還的罰則一併施用於教師。端木校長還為此在民國60年十月的校務會議中說明:圖書館委由專家主持後,「根據法令行事,嚴格執行」,催索書籍「甚為嚴厲」,希望學校同仁多多體諒。尤其王館長催還書時執法如山,天子與庶民一視同仁的作風,給當時許多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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